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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驾驶电动自行车这五类违法行为要避免→
重要提醒!驾驶电动自行车这五类违法行为要避免→以今年七、八月份为例,在同期市政府复议办新收公安交通类行政复议案件中,涉及电动自行车的行政复议案件占43%。
该类行政争议出现的主要原因在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对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熟悉,多数人在面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处时,还未意识到自身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应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目前,广州市许多道路都划有专门的非机动车道,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要注意观察道路上的交通标识,看看是否有非机动车道的提醒标志。
如果道路设有非机动车道,而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或人行道内行驶,将会面临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不少被查处的驾驶人还提出疑问:“在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的道路上并没有设置非机动车道,为何还会被处罚?”
那是因为,还有一种“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非机动车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1.2米以下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也就是说,在广州市市区道路上,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载人的,但如果电动自行车安装了固定安全座椅,就可以搭载一名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而在其他道路上,则允许搭载一人。
实践当中,对于上述四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常会依据现有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IM体育app官方入口,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2022年8月19日,在科韵路中山大道立交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整治点,经过劝导,市民把加装的遮阳伞拆除。
根据《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禁止拼装、非法加装和改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上道路行驶。
如果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规定驾驶非法加装、改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采取扣留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拆除非法装置,并对驾驶人处以罚款五十元。
广州市从2021年11月2日起对电动自行车实施登记管理,现阶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给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充足的时间进行登记,对尚未登记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暂不进行处罚。
据了解,今年10月起,如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依法进行登记而上道路行驶的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会依法进行查处。(点击右方文字了解更多→)
在此还要提醒广大市民群众,购买电动自行车时须检查车辆的各项参数,确保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要求,不符合新国标的,轻则导致车辆不能登记无法上路,重则车辆可能被鉴定为机动车,进而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时以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市政府复议办表示,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要从保护自身出行安全出发,认真学习、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养成文明交通行为习惯,共同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