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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关于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简介

2024-07-11 17:2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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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涨知识——关于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简介先从外观确认购买的车辆是否有用于骑行的脚踏板,而且还应具有骑行功能,如有脚踏骑行功能的,应初步判断为电动自行车。

  第二步:通过出厂合格证判断,根据设计最高时速、整备质量的不同分为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

  合格证中,最高时速小于25km/h,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55kg,燃料种类为电IM体育,说明该车为电动自行车。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在一定区域内限制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经公开征求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五十五条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第三十七条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一点二米以下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3.6的规定:摩托车由动力装置驱动的,具有两个或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

  普通摩托车 (最大设计车速 大于50km/h ,如使用内燃机,排量 大于50ML ;如使用电驱动,电机额定功率总和 大于 4kw 。包括两轮普通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 (号牌颜色为 )

  轻便摩托车 (最大设计车速 不大于50km/h ,使用内燃机,排量 不大于50ML ,使用电驱动,电机额定功率总和 不大于4KW 。包括二轮轻便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 (号牌颜色为 蓝色 )

  其他规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两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小微型面包车、摩托车生产和登记管理的通知》规定,为有效解决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问题, 所有新出厂的两轮摩托车产品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 。

  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规定: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应具有脚踏骑行能力,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应小于或等于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应小于或等于55kg,蓄电池标称电压应小于或等于48V,电动机额定连续功率应小于或等于400W)。(号牌颜色为白色)

  根据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新标准实施后,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必须符合CCC认证。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3.1的表述,机动车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挂车)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普通三轮摩托车应取得D驾驶资格;普通二轮摩托车需取得E驾驶资格;轻便摩托车需取得F驾驶资格。)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废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普通摩托车:车辆合格证、机动车销售统一、交强险、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拓印码(现场有工作人员免费拓印);

  轻便摩托车:车辆合格证、机动车销售统一、交强险、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拓印码(现场有工作人员免费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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